福長安
傅恆么子,生年不詳,卒於嘉慶二十二年(1817),和父兄一樣出身侍衛,乾隆四十五年(1780)軍機機學習行走,歷任戶部、工部、兵部尚書和御前大臣、鑾儀衛掌衛事大臣、內大臣等職務,乾隆五十五年加太子少保,嘉慶三年加恩賞封候爵。嘉慶四年正月三日乾隆帝駕崩,正月八日因受和珅牽連隨即被革職下獄治罪[1],其理由為「在軍機處行走,與和珅朝夕眾處,凡和珅貪黷營私,種種不法罪款,知之最悉」,但「三年中並未將和珅罪蹟奏及,是其扶同徇隱,情弊顯然」,且抄家財物「雖不及和珅之金銀珠寶數逾千萬,但已非伊家之所應有,其貪黷昩良,僅居和珅之次,並著一併議罪」[2],十八日照「朋黨律擬斬」,「但科道中並未將福長安指款參劾,而所抄資產,究不及和珅十分之一,和珅現已從寬賜令自盡,福長安亦著從寬改為應斬監候秋後處決,並著監提福長安前往和珅監所,跪視和珅自盡後再押回本獄監禁」[3],福長安在官場上和和珅過於密切,嘉慶在一手掌握大權後,清掃和珅勢力並視福長安為第二號人物予以打擊,但在律法上勉強只能用「朋黨律」處罰,畢竟知道和珅貪贓枉法之情不只福長安一人,而所抄家產雖不及和珅十分之,但嘉慶認為如此富裕一定是貪污而來,其子錫麟所承襲長兄福靈安的雲騎尉雖然保留,但不准在乾清門行走,令回本旗當閒散差使,同年八月十九日嘉慶加恩釋放福長安,令父子兩人永遠在裕陵充當供茶拜唐阿以感念乾隆之恩。[4]
福長安在和珅一案遭受重大政治打擊,雖然逃過一死,但此後在官場起起落落。嘉慶六年以腿疾呈請回京醫治,被嘉慶駁斥:「僅生瘡癤,即託故並未詢陵當差……上則皇考陵寢所在,下則伊父墳墓亦在左近,福長安若稍有天良,何忍輕離,竟欲回京耶,無君無父,殊為可惡……著即革職,發往盛京作為披甲……錫麟亦著隨往盛京,即以該處防禦補用。」[5]過了兩年因從前查辦興京民人私砍木植一案調查仔細被嘉慶加恩拔擢為興京城守尉[6],但不久因拘拏無辜冒功被降職為驍騎校。[7]這段期間以「當差奮勉」,賞二等侍衛,與其子錫麟回京。[8]回京後先後任圍場總管及熱河副都統、馬蘭鎮總兵官兼總內務府大臣。在癸酉之變後令選兵六百名隨直隷總督溫承惠(1754-1832)剿賊,[9]嘉慶二十二年去世贈都統銜,賞銀三百治喪。[10]
表 清實錄中有關福長安的資料
乾隆四十四年
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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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右侍郎福長安為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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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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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吏部右侍郎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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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五年
正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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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工部右侍郎在軍機處學習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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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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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授戶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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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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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紫禁城內騎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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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七年
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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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往奉天查辦工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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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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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往盛京審訊盛京將軍索諾木策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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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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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往河南會同阿桂查看河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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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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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署理閩浙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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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八年
七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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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戶部左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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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九年
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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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御前大臣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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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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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鑾儀衛掌衛事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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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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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恩補授內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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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一年
閏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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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授戶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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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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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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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二年
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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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工部滿尚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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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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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授工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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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三年
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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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正紅旗滿洲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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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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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阿桂、和珅等辦理乾隆八十萬壽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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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四年
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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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兵部尚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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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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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崇文門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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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五年
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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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太子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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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六年
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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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喀喇沁查辦丹巴多爾濟私用民人銀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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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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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補戶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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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七年
閏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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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管工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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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九年
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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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鑲白旗滿洲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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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元年
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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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署理正黃旗領侍衛內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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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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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白旗領侍衛內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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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年
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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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正白旗滿洲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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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三年
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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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恩賞封候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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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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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和珅等辦理乾隆九十萬壽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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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四年
正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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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皇帝乾隆駕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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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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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獄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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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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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珅案原按朋黨律擬斬,從寛改為斬監候秋後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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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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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恩釋放,與子錫麟永遠派駐裕陵充供茶拜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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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六年
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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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職派往盛京充當披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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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八年
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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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授興京城守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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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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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查高麗溝偷砍木植一案冒功降職為驍騎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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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年
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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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當差奮勉賞二等侍衛及賞其子錫麟三等侍衛,並即隨營回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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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二年
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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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圍場總管三品頂帶及授熱河副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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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四年
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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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降一級,加恩賞給頭等侍衛,補授圍場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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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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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蘭鎮總兵官兼總管內務府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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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八年
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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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蘭鎮總兵官兼古北口提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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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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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選兵六百名赴總督溫承惠軍營隨同剿天理教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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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九年
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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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挪用公項交部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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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年
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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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正黃旗漢軍副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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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一年
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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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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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二年
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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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故正黃旗滿洲副都統福長安都統銜,賞銀三百兩治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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